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2-070601
- 處分日期
- 2023/07/28
- 違規日期
- 2023/07/22
- 違反法條
- 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2年2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祭祀公業法人所有土地雜草叢生,草長超過50公分,堆置廢棄物,且經本局於112年4月10日稽查結果,貴祭祀公業法人未依112年2月14日中市環清字第1120014727號函(諒達)囑期限內改善完成,本局已於112年6月6日中市環清字第1120062317號函(諒達)處分在案,並請立即改善。嗣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於112年7月22日派員前往複查,上開土地仍未清理改善,核已違反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裁處依據
- 應立即完成改善,本局仍將持續派員稽查如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段一一三四之二地號,南簡段一一三四之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簡段1134-2地號(中正路423巷旁)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