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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違規日期
- 2020/10/06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6201-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於108年6月6日府環稽字第1080134085號函停工在案,故應依照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於指定日起6個月內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本府前於108年11月8日府環空字第1080283227號函通知試車,並於說明四告知應符合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應於109年5月8日前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雖貴公司於109年5月7日提送確認報告書,惟因補正日數超過90日,故本府於109年9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90234180號函駁回。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坑尾里濱海路廣興段二五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坑尾里濱海路廣興段二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