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888800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2/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25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台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現場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缺失記點如下: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2.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記4點。3.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4.須設置自動洗車設備,其自動洗車設備:(1)加壓馬達未達15匹馬力。(2)噴水口間隔大於五十公分。規格未符合管理辦法附表二規定,記4點。5.從事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密閉式作業,未妥善密閉,記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共計26點。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2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998-00號)。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111及E105)之排放管道P101及P102,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貴廠自111年2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至111年6月30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行第1次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24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私場所係從事瀝青拌合作業,原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證號H6201-02)」,有效期限至110年4月12日止,係屬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第二批「瀝青拌合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8月4日會同貴公私場所人員進行現場稽查作業,稽查時現場污染源運作中(現場投入原料(刨除料)至製程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105)運轉中,並有產品(瀝青混凝土)產出),且貴公私場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8日2時00分派員前往位於本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2-16號永䥶公司執行工廠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該廠機械拌合原物料所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結果未符合該區工廠第二類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是本局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限期於110年2月1日完成改善;爰於110年2月3日00時12分本局派員至原稽查地點複查該廠機械拌合原物料產生噪音改善情形,現場量測結果仍未符合該區工廠第二類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本局於110年4月19日以環稽字第1100039569號函裁處書限期於110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5月27日22時10分許另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量測結果仍未符合該區工廠第二類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本局於110年5月28日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0152)限期於110年6月6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6月30日22時10分許另派員前往稽查,經查噪音源仍為該廠機械運轉所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4.5分貝,背景音量為55.1分貝,因測量場所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9.4分貝,修正音量後為64.0分貝,是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64.0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工廠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顯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本局已於110年7月1日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0157)通知該廠限期於110年7月7日完成改善,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8日2時00分派員前往位於本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2-16號永䥶公司執行工廠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該廠機械拌合原物料所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結果未符合該區工廠第二類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是本局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限期於110年2月1日完成改善;爰於110年2月3日00時12分本局派員至原稽查地點複查該廠機械拌合原物料產生噪音改善情形,現場量測結果仍未符合該區工廠第二類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本局於110年4月19日以環稽字第1100039569號函裁處書限期於110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案經本局於110年5月27日22時10分許另派員前往稽查,經查噪音源仍為該廠機械運轉所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結果均能音量為61.8分貝,背景音量為44.1分貝,因測量場所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是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61.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工廠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顯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本局已於110年5月28日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0152)通知該廠限期於110年6月6日完成改善,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09年12月8日2時00分派員前往本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2-16號執行工廠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機械拌合原物料所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結果未符合該區第二類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依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限期於110年2月1日完成改善;於110年2月3日00時12分本局派員至原稽查點複查機械拌合原物料產生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测均能音量為67.6分貝,背景音量為40.6分貝,因測量場所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67.6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規定,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81-00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至貴廠進行稽查,發現缺失如下:1.現場堆置物無任何防制措施(未覆蓋防塵網) ,扣10點;2.輸送帶採密閉式輸送,惟密閉不完全,扣4點;3.車行路徑未有任何防制措施,扣10點;4.採自動洗車台洗車,惟稽查當時,洗車平台乾涸無水痕且出入口有明顯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19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6201-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於108年6月6日府環稽字第1080134085號函停工在案,故應依照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於指定日起6個月內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本府前於108年11月8日府環空字第1080283227號函通知試車,並於說明四告知應符合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應於109年5月8日前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雖貴公司於109年5月7日提送確認報告書,惟因補正日數超過90日,故本府於109年9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90234180號函駁回。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29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染源旋震動篩(E112)操作時有明顯破漏無法密閉收集,致空氣污染物明顯逸散至大氣中造成污染,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另貴公司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5/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瀝青刨除料堆置區堆置地號(本市觀音區廣興段0941地號),未登載於本府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111)操作時有明顯破漏無法密閉收集致空氣污染物明顯逸散至大氣中造成污染,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瀝青刨除料堆置區堆置地號(本市觀音區廣興段0941地號),未登載於本府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