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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30051
- 處分日期
- 2023/03/08
- 違規日期
- 2023/0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本局於112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位於本縣萬丹鄉後村村後庄路51巷17號土地上,貴公司收運之事業廢棄物有露天堆置,致產生惡臭異味且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武里武愛街九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後庄路51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