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0-050031
- 處分日期
- 2021/05/17
- 違規日期
- 2021/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110年4月16日電話通知,本局110年4月16日派員會同該隊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0001400號),惟許可核准處理之廢棄物種類未包含E-0222,卻逕自收受E-0222,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三街四號、五街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三街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