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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棋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9849703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6/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7月7日向本局申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同意設置文件變更,然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現勘時發現現場已設有未經許可登載之處理設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110年4月16日電話通知,本局110年4月16日派員會同該隊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貨品進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A180806017),核准輸入之廢棄物代碼為D-2504、D-2507、D-2514、D-2527、D-2605等5項,發現貴公司110年4月12日報運進口(報單號碼:BC//10/452/M0041)廢棄物,惟報運進口之廢棄物夾雜廢斷路器(D-2509)、廢配電開關(D-2510)、廢電線電纜(D-2601)、含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經審查核准之輸入許可未申請輸入廢斷路器(D-2509)、廢配電開關(D-2510)、廢電線電纜(D-2601)、含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卻逕自輸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第二大隊第二中隊110年4月16日電話通知,本局110年4月16日派員會同該隊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0001400號),惟許可核准處理之廢棄物種類未包含E-0222,卻逕自收受E-0222,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0/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7月10日12時10分查核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清運車輛(008-T8)清運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編號:S290631410900015),夾雜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二點規定,上開粉狀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貨品進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A180806017),核准輸入之廢棄物代碼為D-2504、D-2507、D-2514、D-2527、D-2605等5項,發現貴公司109年8月31日報運進口(報單號碼:BC//09/325/M0351)廢棄物內含3台廢家電(E-0215),惟經審查核准之輸入許可未申請輸入廢家電(E-0215),卻逕自輸入E-0215,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9/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0001400號),惟許可核准處理之廢棄物種類未包含E-0215,卻逕自收受E-0215,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三街4號及田單五街11號之廠內監視系統,於106年2月21日發生故障時,未按規定即時通報核發機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4/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修復位於本市大寮區田單三街4號及田單五街11號之廠內監視系統後,本局106年3月3日派員復查,發現影像紀錄僅保存自106年2月24日至106年3月3日止,未按規定保存3個月(溯至105年12月3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