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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6/11
- 違規日期
- 2018/03/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30日派員督察,稽查時該公司製程操作中,防治設備運作中,已取得保溫材料製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督察時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旋風分離器(編號:A002)因故障已於106年12月間拆除,未依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記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並限期於107年7月20日內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臨海路二段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臨海路二段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