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翊萊牧場

文號
30-107-10002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23
違規日期
2018/08/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翊萊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另放流口告示牌未依許可核准內容記載名稱、管制編號、採樣口編號、座標、最大日排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60007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上萬安段五二六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七地號,上萬安段六○九地號,上萬安段六二八地號,上萬安段六一三地號,上萬安段六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萬安路107之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