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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興牧場

文號
30-107-06001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08
違規日期
2018/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3月29日派員督察,旨揭牧場畜養肉豬約1000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未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物檢測值:40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段一九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段一九九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