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5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違規日期
- 2018/03/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高樹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二)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作業期間灑水頻率不足,表面未保持濕潤,計4點;(三)該廠內管理之裸露區域,灑水頻率不足,表面未保持濕潤,計4點;缺失計點共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8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興店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新南村興店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