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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利精密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1005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1/18
違規日期
2019/09/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光興路183號從事健身器材塗裝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3日執行督察結果,製程廢水來源為皮膜處理、脫脂清洗程序,廢水經7槽簡易沈澱池沈澱處理,其廢水處理設備操作中,未達滿水位未排放廢水,貴公司未申請取得廢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其作業廢水貯留於上揭廢水處理設施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經命停工後,須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後始得營運、產生及貯留廢(污)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經命停工後,須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貯留許可文件後始得貯留廢(污)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立仁里好來五街一二五巷一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光興路183號
統一編號
5081769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