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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8/23
- 違規日期
- 2019/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15日至貴公司花蓮製造廠執行燃料用油之重油含硫量稽查採樣,採樣處為貴公司花蓮製造廠重油油庫至2號窯間之加壓幫浦,其油中含硫量檢驗結果為0.6%,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12月24日環署空字第0990115489E號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所用液體燃料含硫量限值0.5%。貴公司花蓮製造廠未取得許可證即使用含硫量超過0.5%之液體燃料,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二○七號三○、三一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新城鄉新城村新興路一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