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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實業廠

文號
40-107-11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1/08
違規日期
2018/09/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對於廢塑膠再利用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統一編號
1371738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