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實業廠
- 文號
- 40-107-110009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8
- 違規日期
- 2018/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對於廢塑膠再利用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一○七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甲里中正西路1073巷15號
- 統一編號
- 13717386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