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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違規日期
- 2022/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26-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8月6日稽查發現操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者如下:1.依據111年3月25日旋轉式乾燥爐(E028、E503)操作記錄及燃料油、柏油用量記錄顯示,當日製程應有操作,卻未依操作許可內容確實記錄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6、A501)之廢氣入口溫度及壓降等操作參數。2.堆置場(X501、X502)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90%以上,與操作許可內容所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限期於111年12月15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仁林路二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