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屏東縣
  3. 王文明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王文明牧場

文號
30-106-11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11/01
違規日期
2017/08/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王文明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一九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192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