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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德旺牧場

文號
30-109-120004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0/12/17
違規日期
2020/09/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9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至貴畜牧場現場稽查,現場作業中且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並排放廢水,現場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其中1瓶加酸至pH2以下,現場檢測水溫為27.5℃、pH為7.11,其餘水樣經送環保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29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82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59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違法事實明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佳林段二一二之二地號,佳林段二一三地號,佳林段二三八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2鄰復興路16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