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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達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4-114-04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09
違規日期
2025/03/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AA-8502於114年1月6日經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異常(GPS無軌跡),且週確認申報為車輛未啟動與實際有出車狀況不符,該公司未維持GPS正常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廣安路一八五巷二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廣安路一八五巷二九號
統一編號
1288358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