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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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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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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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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14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8/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50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1月9日派員至觸煤裂解程序(M33)執行洩露檢測,發現該製程設備(流水號:PT-9151)附近含油廢水排放口(OD排放口)與大氣接觸且未維持氣密狀態,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淨檢值達56,651.3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森里沿海四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五號、鳳森里中林路二五號、鳳森里中利街二二號、鳳鳴里中利街一號、山明里北林路八號、山明里朝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四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