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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10
- 處分日期
- 2023/07/10
- 違規日期
- 2023/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於5月2、10、15、29日針對該廢氣燃燒塔廢氣自行採樣分析結果,其廢氣總淨熱值分別為4.75、0.13、0.04、9.56MJ/Nm3(其中5月10日及29日採樣時段同時有廢氣排放),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定空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總淨熱值應大於12MJ/Nm3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期於112年10月6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