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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40007
 
            
            
            
                
- 處分日期
 
                - 2019/04/12
 
            
            
                
- 違規日期
 
                - 2019/04/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5桃廢清字第0925-3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4月18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827-S5)過戶予沅泓環保企業社,核以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六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獅路六七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