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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30009
- 處分日期
- 2022/03/03
- 違規日期
- 2021/12/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製程係將廢塑膠(R-0201)經粉碎、清洗、射出及包裝等程序後產生成品(塑膠片、塑膠粒),製程產生之廢水經前處理後排放至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之污水管線中,並領有該中心之接管證明書,查貴公司廢水產生量為52.98(公噸/日),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廢水產生量達20(公噸/日)以上者),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里北園路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路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