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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違規日期
- 2018/11/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2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扣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清洗乾淨,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27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加工出口區東五街二六號、開發路一號、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頭前溪段1393-4地號共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