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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違規日期
- 2021/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月○○日、○○月○○日執行稽查,查貴公司(原公司名稱為○○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謝○○、吳○○等2人於110年4月至9月間收受○○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環保企業有限公司2家清除機構載運之食品加工污泥,未經處理即載運至彰化縣○○寶實業社、嘉義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旁土地非法處理,仍申報完成處理,且虛偽申報廢棄物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信義村成功路四四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信義村成功路四四三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