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8516413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月○○日至貴公司廠內稽查,查貴公司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2)貯存區現場位置與本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符,上述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4/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月○○日至貴公司廠內稽查,查貴公司食品加工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2)貯存區未有有效抑制異味措施,且現場未有產製肥料需具備之醱酵相關設備;再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3月14日產永字第11300253750號函,經查貴公司(甲方)與○○生技公司(乙方)簽訂肥料原料買賣暨製肥顧問約,載明「甲方提供虻糞腐質木屑予乙方作為有機質肥料摻配試做使用」,依合約所載運作方式,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廠內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產製符合肥料品目規格之有機質肥料產品,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3/04/10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月○○日、○○月○○日執行稽查,查貴公司(原公司名稱為○○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謝○○、吳○○等2人於110年4月至9月間收受○○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環保企業有限公司2家清除機構載運之食品加工污泥,未經處理即載運至彰化縣○○寶實業社、嘉義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旁土地非法處理,仍申報完成處理,且虛偽申報廢棄物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3/02/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提送111年上半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2/03/1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逸散異味,遂於110年○○月○○日至現場稽查,食品加工污泥(代碼:R-0902)廢棄物貯存方法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2/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逸散異味,遂於110年○○月○○日至現場稽查,貴公司廠內外均逸散濃厚醱酵異味,顯廢棄物貯存或再利用過程產生具有惡臭物質者,未採有效抑制其逸散及除臭之措施。爰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3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查植物性廢渣(代碼:R-0120)及廚餘(代碼:R-0106)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貯存位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1/1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9月3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查植物性廢渣(代碼:R-0120)及廚餘(代碼:R-0106)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提送109年下半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資料)。
- 裁罰機關
- 新竹縣
- 處分日期
- 2021/0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尚未提送108年下半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