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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違規日期
- 2017/06/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8日17時16分派員至本市鳳山區中崙路6之5號對面土地(本市鳳山區老爺段一甲小段1063地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場所係為貴事業所租用,廠內堆置廢木材約15噸,營建廢棄物(石膏板、塑膠袋、紙袋、磁磚、磚塊及廢土等)約50立方公尺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約120立方公尺,經查貴事業領有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41115400號),惟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貯存行為明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壹萬貳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一一八巷七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老爺段一甲小段106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