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冠企業工程行
統一編號:93960453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Z6-211)於110年4月2日9時30分清運「明義營造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清除車輛(Z6-211)於110年3月19日8時43分清運「明義營造有限公司」之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其廢棄物為粉狀廢棄物,該粉狀廢棄物係屬不得交由該資源回收廠處理,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02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貴行車輛(車號:Z6-211)於106年7月4日11時45分載運廢棄物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廢棄物不得超過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之橡膠長版(超過200公分),違反進廠相關規定,予以部份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發現貴事業105年2月申報營運紀錄資料(進南區資源回收廠)為0公噸,而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提供105年2月進廠重量為4.04公噸,經台端106年6月23日至局說明,表示係未依實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7/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8日17時16分派員至本市鳳山區中崙路6之5號對面土地(本市鳳山區老爺段一甲小段1063地號)稽查,發現該址堆置場所係為貴事業所租用,廠內堆置廢木材約15噸,營建廢棄物(石膏板、塑膠袋、紙袋、磁磚、磚塊及廢土等)約50立方公尺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約120立方公尺,經查貴事業領有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41115400號),惟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上開貯存行為明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