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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1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22
違規日期
2017/10/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增設1槽廢鹼液收集槽,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及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二街二六號
統一編號
8610367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