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鳴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103672
共 2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1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13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114年2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放流口採樣乙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7 mg/L,標準值100mg/L)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9月1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雖有中文標示名稱,惟各種類廢棄物貯存區域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相符,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之違規事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7月9日執行督察,勾稽貴公司112年1月迄113年5月上網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並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112年6月至113年5月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生、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07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19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氨氮檢驗值175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13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6月13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5.5 mg/L,標準值30mg/L)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10年1月至3月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之廢棄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原料050002天然氣、360001自來水未申報使用情形及產品,360007水蒸氣未申報產出情形,廢氣處理程序之原料360001自來水未申報使用情形,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之原料050002天然氣、180030濃硫酸、180032硝酸、180033磷酸、180041氫氧化鈉(燒鹼/片鹼/苛性鈉)、190165脫脂劑、240094鋁管、360001自來水未申報使用情形及產品,251699其他鋁製品未申報產出情形,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及原料,180174高分子聚合物(Polymer)、181599其他硫化合物或硫酸鹽未申報使用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12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mg/L,標準值1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6.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6日派員督查,發現鍋爐蒸氣廢水以管線排至廢水處理設備T01-3酸性廢水槽,惟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流向示意圖並未登載該鍋爐管線流向,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未變更許可及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9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07年1月開始,未每月申報各製程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產出、清除、貯存情形,僅申報無機性污泥 (D-0902)與一般垃圾(D-1801)清除情形,惟亦未申報產出與貯存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108年9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一般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 (D-0902)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製品陽極表面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製品陽極表面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16日派員督察,查貴廠固定污染源鋁製品陽極表面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2)運作中,發現其防制設備洗滌塔監測儀表之洗滌液流率計故障未有讀值,貴公司未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23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檢驗值1.61mg/L,標準值1.0mg/L)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增設1槽廢鹼液收集槽,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6/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41-00號),依許可內容規定,該製程設有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及A002,且用水量需每日記錄1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洗滌塔操作紀錄表」未記錄用水量,與許可登載之防制設施操作紀錄規定不符,且105年11月11日以後皆未記錄,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按月統計。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5/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鋁製品表面處理,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5年5月申報無機性污泥(D-0902)產出及清運量皆為27.06公噸,無申報貯存,次月(6月)申報產出及清運量皆為27.94公噸,貯存量理應為0,惟貯存量申報為24公噸,105年7至12月皆有相同申報質量未達平衡之情形,另105年9月未申報產出,106年1月及2月未申報貯存;106年1月未申報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250039)原料使用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01/04
- 罰鍰金額
- NT$780,000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