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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玉畜牧場

文號
30-107-02001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2/12
違規日期
2017/12/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06年12月27日督察,發現該牧場未清楚標示廢水處理設施之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放流口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港墘村港墘路二之二○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園鄉港墘村港墘路3-20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