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2/15
- 違規日期
- 2023/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廢棄集塵袋現存於原料放置倉庫(2F);非有害集塵灰未實際設立存放區域,直接進行廠內再利用,貴廠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廠區平面配置圖,與使用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