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統一編號:84649255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廠外道路地面有明顯色差,經查為貴廠粉塵飄散於廠內地面上,經由堆高機及運輸車輛進出散佈廠外道路致污染地面,造成環境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華西路47號從事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屬公告應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原任專責人員趙○○於112年6月1日調任為負責人(112年9月13日工廠變更登記完成),惟貴廠僅於112年10月26日方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專責人員線上申請」提出專責人員暨代理人員註銷申請(申請書案號:LC20231025013),因負責人僅得兼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且因未提出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廢棄集塵袋現存於原料放置倉庫(2F);非有害集塵灰未實際設立存放區域,直接進行廠內再利用,貴廠未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廠區平面配置圖,與使用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申報資料,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於112年1月至12月間產出量及上月貯存量(含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本月貯存量;另未申報廢棄集塵袋產出量及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廠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廠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20435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廠廢棄物貯存區,除標示廢磚貯存區外,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纖維及其他棉、布等混合物(廢棄集塵袋)、廢耐火材料、廢塑膠混合物及非有害集塵灰等事業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0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02月25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7月2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9年2-4月廢耐火材(D-05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6-01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不定型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分料桶作業區E008未裝設管線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4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新增2座攪拌機,且操作使用中與許可核定流程圖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西路四七號從事耐火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耐火材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6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稽查貴廠新聯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之料桶作業區E201氣罩收集之集氣管線堵塞、破損、斷管,無法有效收集至袋式集塵器A003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0/04/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