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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違規日期
- 2019/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係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辦理。(二)臺端從事屠宰業,係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事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2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和平路二三巷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榮華村和平路二三巷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