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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違規日期
- 2024/01/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1月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查貴廠係從事焦炭加工製造,其廢氣處理設施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經設備收集後送回原製程再利用,經本局勾稽貴廠廢棄物申報資料迄今未已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述廢棄物產出及再利用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興業街一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