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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0/10/21
- 違規日期
- 2020/08/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7日9時40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生物科技廠稽查,貴公司生物科技廠係從事飼料製造程序,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隧道式乾燥機)操作運轉中,於貴公司生物科技廠飼料製造(M01)之排放管道(P105)處進行煙道採樣,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檢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1袋,採樣過程拍照存證,經異味官能測定之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4120(標準值為2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二街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