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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馨畜牧場

文號
30-107-07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7/19
違規日期
2018/05/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執行萬丹畜牧場稽查2.經查該養豬場現場無人,巡查後方固液分離機分離豬糞後廢水直接排放於公共水體之情形,當時放流口未排放。3.本局將通知陳述意見並依水污法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廈南村九之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33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