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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15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違規日期
- 2022/07/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1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13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字第E0433-03號),經本局CCTV影像於111年7月25日18時05分至18時40分拍攝到貴公司廠房上方處噴出大量黑煙,並逸散於大氣中,本局於同年7月26日派員至廠稽查,貴廠人員說明111年7月25日大量黑煙係由P002排出,本局人員並發現管道P002未依許可核定內容密封停止使用,並設有手動開關,續於7月27日再至現場稽查,發現P002排放管道仍為開啟中,已現場命貴公司關閉管道及拆除設備。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核定內容:P002已密封停止使用),且本次以未經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排放管道P002排放空氣污染物,致空氣污染物未經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或處理設施排放情事,並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所列之情節重大,已違反同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60000元整,令文到日起停工。限改日期:112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