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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文號
23-109-110009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11/09
違規日期
2020/06/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 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4. 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橋頭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田尾街39-1號旁「大漢溪及三峽河匯流口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支出標-疏濬工程)」(管制編號:F108F7B001-1)
統一編號
037157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