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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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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違規日期
- 2018/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107年3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製程產出之污泥(D-0901),大部分暫存於廠外(廠區對面)負責人所有私人土地(九如鄉東寧段17-2地號)上,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暫存區於廠內不符;另已,另經勾稽該公司申報紀錄發現,該公司產出之廢木材(R-0701)於106年7月申報暫存量為51.7公噸,106年8月申報暫存量為”0”,業者表示係委託清運業者清理,惟未依規定申報其廢棄物清理情形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東寧村東寧路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