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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8/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翁兆宗駕駛所有車輛(車號:AAG-361)載運由工地工程排出黃色剩餘土石方,未依規定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並在禁行時間載運,據受處分人於108年9月18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是由泰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指派清理載運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本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香山里元培街九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寶山鄉環北路與明湖路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