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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昌廢油清除回收

文號
44-106-09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4
違規日期
2017/04/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鄭○○),於106年1月1日投保於貴事業及他公司,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鄭○○),未專任於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本局將撤銷或廢止許可證。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一三號三樓之八
統一編號
3693185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