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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昌廢油清除回收

統一編號:36931859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保費資字第10610109810號函及106年12月21日保費資字第10660362550號函所附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所示,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o○○),於106年1月1日投保於貴事業及他公司,未專任於貴事業,案經本局106年11月6日開立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4-106-090003號裁處書在案,並限期於文到14日內完成改善,次按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12月21日上開函文,清除技術員ooo已於106年4月27日自貴事業退保,仍未有專任之技術員,核屬仍未完成改善,貴事業清除技術員ooo未專任,本局107年1月10日依據行政罰法第42條規定,函請貴事業陳述意見在案,貴事業於改善期限屆滿後仍未改善及所陳無理由,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1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未專任於貴事業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未專任於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鄭○○),於106年1月1日投保於貴事業及他公司,貴事業設置之清除技術員(鄭○○),未專任於貴事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