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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3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3/31
違規日期
2017/02/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員林市田中央巷37號從事造紙業,其廢水量已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每日100立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廢清書核准在案,經本局106年2月9日派員現場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區之燃材鍋爐旁,有貯存集塵灰之情事,經查燃材鍋爐及其產生之廢棄物並未列載於審查通過之廢清書中,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六○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三七號
統一編號
598501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