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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2
- 處分日期
- 2025/02/20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8月27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測有害健康物質氰化物檢測值1.58mg/L,超過放流水最大限值1.0 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73),限期改善至114年1月10日,本局於114年1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5目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