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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水畜牧場

文號
30-113-01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4/01/22
違規日期
2023/09/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罰鍰金額
NT$4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9月25日複查時,發現該牧場之廢水處理設施(初級沉澱池)與最終沉澱池之間溝渠有一未經許可之水管排放清水置收集廢水溝渠中,疑似稀釋行為,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各槽體採集水樣送環境部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檢測結果發現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處理效能明顯不足且放流口之導電度測值較前一設施之導電度測值明顯低於80%僅為28%,該牧場廢水處理設施顯無法維持正常操作且有稀釋疑慮,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