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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70014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違規日期
- 2019/05/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核時冷凝器廢氣出口溫度為5.8度,逾操作許可證核定溫度範圍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1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安仁里南堤路三段2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