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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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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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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18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違規日期
- 2018/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1號從事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7),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本年7月10日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貴廠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12月14日執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相對準確度測試檢測(第四季RATA)檢測結果,硫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32.6%(排放標準<100ppm者:≦15%)、氮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36.56%(排放標準<100ppm者:≦15%)、氧氣相對準確度為31.91%(≦20%)、排放流率相對準確度為89.0%(≦20%),且差值平均值大於信賴區間,不符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監測設施應符合相對準確度性能規格之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