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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絨畜牧場

文號
30-099-06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0/06/30
違規日期
2010/05/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即停止繞流排放,並請實檢討廢水未能匯入處理設施之原因,據以改善限改日期:099年07月0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二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3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