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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11
- 處分日期
- 2019/12/17
- 違規日期
- 2019/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本局108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未設置有效防溢座,計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廠區出入口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粒狀污染物質,計缺失點數4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號之八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號之八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