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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9/21
- 違規日期
- 2017/08/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5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頭份廠稽查,於放流口採取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08mg/L(標準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445mg/L(標準值為100mg/L);氨氮187mg/L(標準值為60mg/L)及106年8月18日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67mg/L(標準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75mg/L(標準值為10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1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五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