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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1
- 違規日期
- 2020/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日16時2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中林路11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及上林街交叉口,該址南側),發現貴廠排放口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黃褐色)逸散於空氣中之情事,現場錄影存證,並進行目測判煙,判定結果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20%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之規定,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編號:M07)熱輻射管加熱區RTF已達使用年限,於是(2)日開俥時因空氣過剩指數不穩定,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由排放口(編號:P703)排放,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中林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中林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